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土方平整一期工程
导读:
1、招标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委托,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土方平整一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已经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核。本项目采用B(建设)T(移交)方式建设。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融资、投放,待项目建成移交园区后,由园区财政分期偿还;项目施工由中标人负责。
2.1 项目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土方平整一期工程。
2.2 项目地点:盘锦辽滨经济区。
2.3资金来源:由中标单位投资解决。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内容: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
2.6建设规模:土方平整量约160万立方米。
2.7项目周期:
2.8项目回购
(1)回购期一年;[page]
(2)回购期: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起计算;
(3)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9投标保证金: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基础设施融资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的能力和经验,且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满足全部工程建设的需要;
本项目采用BT方式建设,投标人既是投资方,要求投资人是独立法人实体,并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 如投资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则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page]
5.2 开标时间为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昆仑大酒店3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经济区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陈德利 联系人:李宁
电话:0427-3402050 电话/传真:024-23388267
传真:0427-3402058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page]
帐 号: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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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