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置换切忌央行注入购债资金
导读:
如果说2015年的债务置换是地方政府和银行的第一次交手,那么随着债务置换规模的攀升,银行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将进一步升级。2015年由于是国家首次开始大规模地方债务置换的工作,有的银行怀着观望的心情置换了所有相关债务,而看着竞争对手们采取延债务、保利润的方式增加了收入,他们也开始要模仿这个做法儿。(2月2日《经济参考报》)
债务置换是在经济下行和政府财政收入不容乐观条件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务实之举和有效举措。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在过去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快速累积,已经对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解决,不仅宏观经济发展会乏力,而且金融系统也会出现债务危机。
化解地方债务刻不容缓。可是如何化解?一种方式是央行出钱购买地方政府的债务,印钞票给银行。毫无疑问,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另一方式是地方政府和银行商量,债务延期。延期的具体条件可以由双方自由议定。如果由双方自由议定,考虑到政府官员任期制以及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延期的条件会不利于债务总量的控制,也许债务会越滚越大。这个肯定也不行。最后一种就是发新债,偿还旧债。考虑到地方政府目前手头紧张,新债必须是长期的低息债,否则,依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债务置换类似于第三种方式。不过具体执行起来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银行愿意购买新债。
商业银行作为追求利润的金融实体,对于债务置换也会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如果购买新债,无助于利润提升,购债动力就不大。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降低银行坏账风险,而非帮助银行逐利,所以,银行很难从债务置换中尝到甜头。经过了2015年的债务置换,商业银行真真切切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开始思考应对方式。银行已经尝试着把地方政府债务往自由商定延期条件这种方式上拉,通过条款设计,恩威并用,让地方政府选择延期而非置换。
2016年的债务置换要顺利完成,就必须解决银行购买新债的动力问题。这不得不在债务置换的具体操作上考虑到银行的利润诉求。提高新债利率似乎不可行。那就要设法提高新债的流动性。用高流动性补充低收益率的不足。当然,这需要纳入更多的购债主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债流动的二级市场。债务置换计划的顺利完成需要以促进新债流动性的配套政策建立为条件。
不过,债务置换切忌央行注入购债资金。有人说央行直接购债不可行,但是可以为商业银行注入资金,帮助商业银行购买新债。这不过是自欺欺人之言。无论央行通过何种方式为商业银行注入购债资金都和央行自身购债无实质差异,都会制造通货膨胀。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提高新债的流动性解决购债资金,而非求助于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央行只能为债务置换制造货币流动环境,而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购债本身。
债务置换不是中国版的QE,而是一种以时间换空间来化解债务的方式,其目的在于让地方政府在不断提高其偿债能力的同时,逐渐偿还债务,把债务风险降到最低。这个过程最好不要由央行的流动性注入,否则,会让问题更复杂。
(原标题:央行不可为债务置换注入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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