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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0 05:12:51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讲了优先受偿权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优先受偿权是怎样规定的?一家公司向我单位借款,并用其房产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现在公司破产了,法院要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请问律师,我们单位如何行驶优先受偿权?谢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本文主要讲了优先受偿权是怎样规定的问题 优先受偿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家公司向我单位借款,并用其房产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现在公司破产了,法院要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请问律师,我们单位如何行驶优先受偿权?谢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本条是关于别除权的规定。

  别除权即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就担保标的物受偿;正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依破产分配程序受偿,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同时,由于别除权能使债权人获得优先足额清偿,所以其行使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①申报。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任何债权都必须经申报才能受偿,作为优先受偿的别除权亦应申报,否则要承担于已不利的法律后果。

  ②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债权……”债权人会议依据债权人的申报,根据上述别除权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如确认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别除权,则有债权人会议主席签发债权确认书,并加以载明。

  ③向主管人提出别除请求。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别除权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管理人提出。如果债权人不向管理人提出别除请求而擅自行使别除权,则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否认权,宣告债权人的别除行为无效,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故你单位的债权只要是符合以上的规定,并通过以上的程序来行使,一定会获得优先受偿权的。

  相关法律知识: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的分类

  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

  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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