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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4:46:29 人浏览

导读:

我国为了健全工程索赔有关制度,将工程履约金纳入了相关法律之中,此制度也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一种措施。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履约保证金的界定、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我国为了健全工程索赔有关制度,将工程履约金纳入了相关法律之中,此制度也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一种措施。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履约保证金的界定、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界定

  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并弥补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要求承包人交纳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发包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目前实践中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不属于工程款范畴,不应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二、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1、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发包人可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还可约定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2、招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招标人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已于2013年5月1日被修改,招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再适用双倍返还。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3、中标人违约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计息问题。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是否计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返还条件无法成就,发包人应当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发包人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方式,属于双方当事人意定范畴,可以由招标人管理,也可以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时,为了免于被挪作他用,中标人一般要求履约保证金由由信誉好,与招投标方没有利害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的法律内容,现如今工程履约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大量运用,作为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人员,更应对此有着充分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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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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