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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4 01:08: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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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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