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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债权申报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6:45:42 人浏览

导读:

公司也像人一样是有寿命的,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继续经营,那么就会面临着解散与破产,公司在解散之前需要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会汇总公司的财务情况,之后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相关的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那么公司解散债权申报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也像人一样是有寿命的,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继续经营,那么就会面临着解散与破产,公司在解散之前需要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会汇总公司的财务情况,之后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相关的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那么公司解散债权申报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解散债权申报范围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债权申报程序有哪些步骤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债权申报逾期的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有些债权是可以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但是有些债权不在申报的范围内,就比如说不符合相关规定成立的债权,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的申报等,法院面对这种申报时可以进行登记,但是要在资料中另行注明情况。以上就是“公司解散债权申报范围”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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