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导读:
公司在宣告破产之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一个汇总,也会详细的列出公司的债权与债务的情况,清算组在出具了报告以后,公司负责人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需要提交一些资料,那么债权申报资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综上所述,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时会进行公告,债权人有权在公告发布的30天内进行申报,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间进行申报,那么债权将无法得到保护,在申报时要提交材料的原件,并详细写明自己的身份信息。以上就是“债权申报资料的注意事项”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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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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