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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5:21:30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企业会因为管理者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运营,最终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又涉及到涉及债权债务的清理与申报,那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提供了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很多企业会因为管理者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运营,最终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又涉及到涉及债权债务的清理与申报,那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提供了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4、 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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