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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债权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9:01:20 人浏览

导读:

债权的申报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有关机关办理。那么破产债权申报的原则是什么?债权申报的方式是怎样的?特殊债权申报表怎么填写?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特殊债权申报表怎么填写”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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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原则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特殊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破 产 债 权 申 报 表

  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债  务  人

  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

  确认的基本情况

  姓名或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指定收款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号

  申报债权总额(截止2011年7月20日)

  原始债权

  债权发生起止时间(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

  孳息债权等

  有优先权的债权金额及财产名称

  连带债权金额及其他连带债权人

  确认的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工作单位

  电 话

  联系地址

  申报人说明

  1、对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提交申报资料,就申报事项回答管理人的询问,出具承诺或说明,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2、承担因以上内容不实以及变更而未及时告知的不利后果。

  债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特殊债权申报表怎么填写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申报表应有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发生的起始时间,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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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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