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 > 债权申报 > 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10:36:55 人浏览

导读: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