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能是下列主体由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即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第二,最高法院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
今年以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采取措施,着重于教育感化,努力改造未成年犯的思想,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少年刑事案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从程序上看,包括对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
1.效率与公正的关系 刑事诉讼的效益在狭义上一般称为效率,指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即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有用工作量,加速刑事程序的运作效
1、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范围:我院受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2、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条件:我院对提起公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朱*侮辱尸体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交由我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 自一九九五年起被告
〔编者按:1994年11月中旬,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来自世界各国。徐静村教授是我国参加此会的著名学者之一。现将徐教授在大会上的发言稿刊载于此
论民商事法律在刑事审判中的适用 在刑事审判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在人身伤亡的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经常援引《民法通则》第119条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外,在其他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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