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法》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珠,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
具变更受益人申请书人(委托人) 前与 贵公司缔结(信托单号码 字 号)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契约之一切权利义务,经原指定受益人 同意业已让与 先生受让,受益人自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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