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决定;(如国务院412号令确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
区别如下: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
1.法律可以创设所有罚则,限制人身自由的罚则为其专属权,行政法规无权作出规范。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人身罚以外的所有处罚形式,法律对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的,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定的首要是依法设定,创设行政许可是立法行为。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的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予以确定。行
1、行政许可设定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的一种立法行为。 2、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行政许可设定事项是指根据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确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国家机关依职权自行创设行政许可,自行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
(一)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直接关系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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