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请人赵XX原为某市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1999年3月26日被聘到该公司企管部工作,工资标准25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工资按80%执行。试
摘 要: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有着其自身的复杂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目标价值的顺利实现。传统理论认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而申请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然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查阅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的权利 (一)复议管辖的选择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
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复议程序的司法化和规范化程度已成为复议制度渐趋完善的重要标尺。作为复议程序的重要制度,复议第三人制度尽管在《行政复议实施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经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既然允许与具体行政
[编辑本段]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是复印件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把信访机构列为被申请人的现象并不少见。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实务界和学界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难以拿
一、被申请人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韩国行政复议法第3条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可以根据该法之规定请求进行行政复议,但其它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
答:(1)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该行为的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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