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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走路碰了一下 他朝同学左胸戳下一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01:57:02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诸暨市轻工技校学生王某与同学严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王竟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戳向对方,致其死亡。最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起因仅是走路碰了一下2003年10月5日下午,诸暨市轻工技校学生王某与同
  浙江省诸暨市轻工技校学生王某与同学严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王竟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戳向对方,致其死亡。最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
  
  起因仅是走路碰了一下
  
  2003年10月5日下午,诸暨市轻工技校学生王某与同学郦某携带刀具赶回学校,替同学周某“处理”与他人纠纷。傍晚6时许,两人行走至该校两幢教学楼之间的过道时,王某与刚从过道厕所出来的同校学生严某碰撞了一下,严的衣服被碰落在地。见状,严某推了王某一把,两人便扭打起来。严某大声喊人,王某见状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严某左胸部猛刺一刀,接着又上前踢了严某几脚后逃离现场。严某因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次日下午,王某被诸暨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月16日被逮捕。
  
  日前,绍兴市检察院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审理期间,王某赔偿、补偿被害人严某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琐事争执、扭打中,持刀刺戳他人身体,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已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积极赔偿、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文明学校”如今事故频频
  
  据悉,在2002年以前,诸暨市轻工技校曾获得不少荣誉。在该校门口,记者就看到“浙江省一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绍兴市文明学校”、“省治安安全单位”、“诸暨市职业中学窗口学校”等牌子赫然挂着。该校还是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绍兴托普信息技术学院的诸暨教学点。有关人士认为,校园本该是一个便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之地,不应同暴力犯罪相联系。然而,近年来,诸暨市轻工技校频频“出事”,接连发生刑事案件,令人深思。
  
  据笔者了解,诸暨市轻工技校宣某、陈某、杨某等3名学生,因结伙盗窃,数额较大,不久前被诸暨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并处罚金。当笔者在与该校郭丽萍校长询问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时,郭丽萍称“不知道”。当被问及宣某、陈某、杨某等学生犯盗窃罪被判刑,郭则声称“没这回事,没有这几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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