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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打”出胃癌 出手人补偿死者家属2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18:07:49 人浏览

导读:

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小小的交通磨擦使他与一个患有胃癌的病人扯上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胃癌病人在一年后病发身亡,他也被告上法庭索要23万元的天价赔偿。11月21日,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补偿李某2万元。李某于1998年患上了胃癌,经过胃大部

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小小的交通磨擦使他与一个患有胃癌的病人扯上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胃癌病人在一年后病发身亡,他也被告上法庭索要23万元的天价赔偿。11月21日,经江苏省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补偿李某2万元。

李某于1998年患上了胃癌,经过胃大部分切除手术后再也没有复发过,身体状况一直比较正常。2003年1月,李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母亲在行驶时,摩托车后轮胎突然爆胎。李某立即下车推行,这时后面骑摩托车的张某因为刹车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磨擦,并使坐在摩托车上的李某的母亲摔倒。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双方互有推搡。据李某称,张某曾有一拳打在李某的腹部。后警方出面平息了该纠纷。

随后的两天,李某感觉到身体不舒服,便到医院检查,并先后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胃炎伴有出血。2003年10月,李某被查出胃癌复发,并在2004年5月死亡。在此期间,李某的治疗共花费了9万多元。

在李某生病期间,张某支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并希望通过交警部门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但因双方的分歧太大而没有达成协商意见。

李某的家人在李某死亡后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张某在发生争吵过程中互有推搡动作。随后李某住院检查出胃炎并伴有出血症状,而不是胃癌,且李某的胃癌复发是在事发9个月后才产生的,因此李某的家属要求张某承担李某死亡的全部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后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由张某补偿李某家属2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中国法院网·张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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