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
近日被大家较为关注的陈某故意杀妻碎尸案一审已经判决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我国是还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制度的,死刑这一刑罚措施是可以震慑较多不安分的人的,而要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也是有相关的条件要求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南京杀妻案的具体情况:陈某和妻子长期感情不和。2019年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夫妻俩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陈某用绳子猛勒妻子颈部,导致妻子当场窒息死亡。“南京杀妻碎尸”案死者4月15日失踪,6月25日抓获嫌犯,其交代因感情矛盾将妻子掐死后分解尸体藏匿。2019年9月29日,南京检察机关对陈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回复:《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回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不管是谁只要有犯罪事实行为的,那么就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样才能保障社会能够正常运转,从而保证社会的基石不会崩塌,好了以上就是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近日被大家较为关注的陈某故意杀妻碎尸案一审已经判决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我国是还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制度的,死刑这一刑罚措施是可以震慑较多不安分的人的,而
法院对每一个案件都是有一个判决的,对于被判决执行的一方是有义务进行执行法院的判决,假如故意不进行执行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什么?下
死刑在现在又被称为极刑,作为一种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的处罚,其相关的判处条件就是十分的严格的,更不用说是死刑的立即执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判死刑立
现在民事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国家的法治宣传教育比较到位,因此很多人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会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