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管制 > 管制刑由谁执行

管制刑由谁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2:56:0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中对于管制来说,它是属于我国刑法当中的主刑之一,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具体可能会有人比较疑问,管制型具体由谁来进行执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管制刑由谁执行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中对于管制来说,它是属于我国刑法当中的主刑之一,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具体可能会有人比较疑问,管制型具体由谁来进行执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管制刑由谁执行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管制刑由谁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管制的期限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三、管制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罚

  管制期间犯新罪的处罚方式通常为:撤销原处罚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管制刑由谁执行问题的详细解答,在管制期间,如果犯罪分子犯了新的罪行,那么我们也是需要进行合并执行的,并且不同的种类进行分别的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