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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23:14:5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一般触犯了法律的犯罪人,除了可能遭到拘役以外还可能会遭到处以罚金的惩罚。罚金也就是为了补偿受害者所制定的一种相关条文。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一般触犯了法律的犯罪人,除了可能遭到拘役以外还可能会遭到处以罚金的惩罚。罚金也就是为了补偿受害者所制定的一种相关条文。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院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虽然对犯罪者做出各种惩罚但是其实都是不足以弥补受害者受到的伤害的,所以我们要从犯罪源头杜绝犯罪的产生。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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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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