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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产生幻觉杀人仍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11:49:33 人浏览

导读:

被告的三份鉴定广州市精神病研究所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省级医院负完全刑事责任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三份精神病鉴定,两种不同结论,广州中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理由是被告作案时的精神障碍是酗酒和吸毒引起,而酗酒和吸毒并不受法律

  被告的三份鉴定

  广州市精神病研究所

  “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省级医院

  “负完全刑事责任”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属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三份精神病鉴定,两种不同结论,广州中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理由是被告作案时的精神障碍是酗酒和吸毒引起,而酗酒和吸毒并不受法律保护。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生日宴会中,一男子酒后吸毒产生幻觉,拔刀见人就砍,酿成3死8伤的惨案,一场喜事变成悲剧。事发后,广州市精神病研究所和司法部的的两份医学鉴定书均认定:被告人在案发时患有精神活性药物所致的精神障碍,只应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依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理由是该男子在作案时的精神障碍是酗酒和吸毒引起,而酗酒和吸毒并不受法律保护。

  惨案生日喜事变悲剧酒后吸毒杀三人

  被告人赵某,广东高要人。2004年1月31日晚上,赵某和一群朋友一起到广州市解放中路某休闲中心包厢庆祝生日。一行人一上来就喝了两瓶洋酒、五打啤酒。赵某还服食了一大把摇头丸,一下子就倒在沙发上。次日凌晨2时左右,服务员想把赵某叫醒,就推了赵几下。谁知,由于毒品的作用,赵某当时正处于幻觉当中,以为有人要害自己,立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猛地向服务员刺去。接下来,赵完全失控,疯狂地见人就刺,当场就把同来为其庆祝生日的张某和戴某刺死。另一服务员苏某赶来制止,也被赵刺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赵某还刺伤了8人,其中一人重伤。

  庭审三份精神病鉴定两种不同的结论

  2004年2月4日,广州警方在虎门镇将赵某抓获归案,在同年的12月份,该案被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因赵某在作案时是精神失控,其是否有精神障碍?是不是需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这关系到对赵某的定罪量刑,在检察院和辩护方争论不下,对赵的司法鉴定也从地方到中央,前后有三份,两种不同的结论。

  在赵某被抓后,公安机关就委托广州市精神病研究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第二份鉴定由省级医院作出,评定为“负完全刑事责任”;2005年8月19日,法院又指定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作鉴定,在这份名为[2005]精鉴字第205号鉴定书中,该中心认为此种情况是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情况,案发后,被告人确实存在精神障碍,从而丧失了控制能力,因此认定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三份两个结论的鉴定出来后,辩护方请求法院采纳第一和第三份鉴定,认定赵某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对其从轻处罚,但检察院则坚持第二份鉴定的结论,赵应该负完全刑事责任。

  判决吸毒酗酒法律不保护

  精神障碍杀人判死刑

  2005年12月29日,经开庭审理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得到的处罚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的理由为:赵某是在没有人强迫他,意志完全自由的前提下吸毒,又过量饮酒,从而导致自己精神障碍发作,赵某之前有吸毒史,应该知道吸毒后的感觉。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而吸毒是被法律所禁止,且法律也没有吸毒后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又鉴于他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虽然认罪态度好,但罪无可赦,遂作出上述判决。[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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