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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持刀伤7人后自杀,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21:49:36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在湖南醴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持刀伤人事件,根据当地公安的警情通报,但最嫌疑人彭某系疑似抑郁症患者,在持刀伤人致使7人受伤后自杀身亡。那么,湖南一男子持刀伤7人后自杀,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日前,在湖南醴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持刀伤人事件,根据当地公安的警情通报,但最嫌疑人彭某系疑似抑郁症患者,在持刀伤人致使7人受伤后自杀身亡。那么,湖南一男子持刀伤7人后自杀,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一、湖南一男子持刀伤7人后自杀,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6月28日,湖南醴陵市公安局就男子持刀伤7人后自杀的时间发布了官方警情通告,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系疑似抑郁症患者,在持刀伤人致使7人受伤后自杀身亡。目前,伤者均在医院接受救治,具体案件正进一步侦办当中。

  二、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它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对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对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1、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3、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湖南一男子持刀伤7人后自杀,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的相关资讯,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及特征,以及精神病人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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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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