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的分类
导读:
核心内容: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其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其具体指的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比如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绑架他人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克服了前两种法定刑的弊端,有利于法制的协调统一,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采用。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如条文对具体犯罪只规定“依法制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至于如何具体处罚,则完全由审判机关决定。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建国初期法制不完善的时候曾出现过,但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绝对不定期刑。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因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是依照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上述条款中的行为已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上述条款只是重申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一种法定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法定刑绝大多数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其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1)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比如刑法第4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那么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减刑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