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元: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3:26:27
人浏览
导读:
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听起来抽象难懂,其实贴近人生,而且几乎无所不在。小犬上幼稚园时,受蒙特梭利式教法薰陶;老师们以游戏来启发,寓教于乐,他毕业时已学会长除法─15位数除12位数等等。当他进小学读一年级,算术教简单的加减乘除,他当然不耐烦,抱怨算术课非常
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听起来抽象难懂,其实贴近人生,而且几乎无所不在。小犬上幼稚园时,受蒙特梭利式教法薰陶;老师们以游戏来启发,寓教于乐,他毕业时已学会长除法─15位数除12位数等等。当他进小学读一年级,算术教简单的加减乘除,他当然不耐烦,抱怨算术课非常无聊,我心平气和告诉他:如果老师教的你都会,就毋须注意内容,试着去看老师“怎么教”这些内容!
升上五年级,换了一位级任老师;开学第一天,放学回家之后就大声叫嚷:老师好凶!拿着棍子挥舞,高声斥责,吓得小朋友们直打哆嗦。我不动声色地提醒他:注意观察,老师是真凶还是假凶?从此再也没听他抱怨;而这位装腔作势、深谙教学之道的老师,事实上是位资深的优秀老师。这些年来小犬一直和她保持联系;最近他考上大学还向老师报告请安!
这两段陈年往事,儿子未必记得;而且,即使记得,未必能体会两者背后的共同性。虽然两件事情表面上风马牛不相干,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我希望点明,不要只注意“实质”,同时要注意“程序”!
程序正义是奢侈品
实质和程序的差别,最好用法律来阐明:法律可以分为实质法和程序法,而这两者所追求的分别是实质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和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刘邦率兵入
咸阳,和民众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是非常明确的实体法,希望得到实质正义。然而,程序部分却完全付诸阙如──譬如,如何决定谁杀了人;杀人是意外或故意,还是正当防卫等等,在所不计。当然,战祸过后,社会粗定,人心思静,需要的就是实质正义,程序正义不是主要考量。
进一步斟酌,战乱过后人员物资条件都匮乏,所能追求的只是粗糙原始的正义(raw justice)。社会安定之后,资源逐渐充裕,就可以追求较细腻的正义。由此可见,程序正义是奢侈品,当社会丰饶时才有条件享受。而且,程序正义本身,也有许多不同的刻度。愈精致繁复的程序,通常愈能实现实质的正义,而耗费的资源也自然较为可观。因此,所得水准愈高的社会,司法程序通常愈完备,民众的权利也受到更周密完善的保障!
多数人跟着感觉走
法律在程序和实质的差别,也可以用来解释其他的领域。对一个社会而言,公共事务的处理也涉及程序和实质这两部分。捷运系统经常出状况,是实质问题;台风过后土石流造成伤亡,也是实质问题。如何处理这些考验,涉及指挥体系和应变措施,则是程序问题。一个成熟上轨道的社会,是已经发展出一套好的程序,能有效的处理实质问题。特别是,稳健扎实的程序,能在事后检讨调整,使程序愈趋成熟有效。
同样的,对每一个个人而言,生活里不知要面对多少抉择。绝大多数的人,似乎也都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因此,面对实质问题,总是有办法应付。可是,稍稍省思就可以发觉,很少很少的人曾经察觉到,自己是怎么思索考量的。也就是,自己的思维过程是如何? 面对大大小小的“实质问题”时,自己的“处理程序”是如何?大部分人是跟着感觉走,或者依恃风俗习惯,根据经验方程式来处理。自然而然,一旦面对思维模式或思考方程式的质疑,往往无言以对。
其实,无论对社会或对个人而言,思维方式(程序问题)一直受到忽略。当社会愈成熟时,法律上会愈重视程序正义;同样的,当社会愈成熟时,也可以开始注意其他领域里的“程序问题”!
(作者为
台湾大学经济系及研究所教授、中国科技大学讲座教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