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论文 > 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19:56:56 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

  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3、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虽然再审检察建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必竞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补充,必须坚持检察建议的正式性、严肃性。因此,全面审查是确保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以全面审查为基础,就不能言之有物,提出的建议就没有说服力,这样不仅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对检察监督权的一种抵毁。

  三、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操作构想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对已生效刑事裁判监督的一程监督手段。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应当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和程序操作。具体构想如下:

  1、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

  为了避免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即应当提请抗诉以外的其他存在轻微错误或问题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

  2、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体程序

  控告申诉部门,监所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认为存在轻微错误,无抗诉必要,需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存在轻微错误,无抗诉必要,需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