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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对自诉案件能否拘传

更新时间: 2020-02-12 15:12:59 0人浏览
刑事诉讼对自诉案件能否拘传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对自诉案件可以拘传。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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