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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受伤 上门调解握手言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20:33:35 人浏览

导读:

11月24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到偏远的红椿镇上坝村,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手续,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这是该庭“五进”活动中的又一案件。2010年7月16日,自诉人之子吴华刚因自家饮用水管被邻居张仁芳故意损
11月24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到偏远的红椿镇上坝村,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手续,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这是该庭“五进”活动中的又一案件。

2010年7月16日,自诉人之子吴华刚因自家饮用水管被邻居张仁芳故意损坏而恼羞成怒,为使张家也无水可用,即去张家欲剪段水管,张仁芳见状便拿起木棍跟随其后,自诉人见此担心自己儿子吃亏,便也跟了上去。去后见张仁芳正用木棒殴打儿子,随即也用手中木棒打被告人。被告人还击时,致使自诉人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自诉人以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依法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被告赔偿各类费用合计1.5万元。

该院刑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在案发地调解案件有利于缓解双方矛盾,便来到被告家中。还没等落座,被告便向法官倾诉且情绪激动,刑庭王庭长便耐心劝解被告:“你不要赌一时之气,你们毕竟是邻居,今后还要在一起相处,这事要真的对簿公堂了对谁都不好,不但耗时耗财,结果可能更糟,根据案情和有关的伤情鉴定,自诉人提出的赔偿标准也比较合情合理,什么事都可以商量,如果你们能坐下来听我们给你们分析分析,评判评判也许你们的看法就不一样了。”自诉人听了此番在情在理的话后,便静下来听法官讲解。随后,该院刑庭法官从案情、伤情、赔偿标准和上诉与调解的结果对比,向当事人阐明法理,又分头与原被告协商赔偿金额,最终使双方都做出让步,被告当场自愿赔偿给自诉人经济损失4000元,下余4000元于次年农历六月底前付清。至此,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刑事自诉案成功实现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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