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调解结案双方息诉
导读:
今年1月16日16时,吴某酒后骑自行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下车站在路上避让过往车辆时,不慎摔倒在正在行驶的烟台某公交公司司机李长安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下面,当场被轧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李长安、吴某均无责任。事发后,公交公司先支付了吴某亲属3.2万余元的各种费用。
事后,吴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长安及被告公司赔偿22.4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司机李长安和吴某共同导致了吴某的死亡后果,因此,被告公司理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吴某醉酒后推着自行车不慎摔倒在十字路口,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而导致事故发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案件审理中,考虑到此案属于意外事件,当事双方均无法预料,法院因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公司在已经支付3.2万余元各种费用的基础上,同意另行一次性补偿吴某家属9万元。吴某家属则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刘国军 芮君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话是需要负责的,那么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发现有人受伤一定要及时进行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作为肇事者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其中除了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
当因为交通意外导致他人死亡的时候,肇事者可能会疑惑,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