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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车转卖 贪财人被罚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09:36:42 人浏览

导读:

3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机动车案,被告人李华美犯收购赃物罪,被单处罚金5万。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份,李华美通过广东省海丰县人刘海明,来到广东省海丰县某汽车修理厂,以4.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挂琼A53776牌照的白色奇瑞SQR7160型轿车

3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机动车案,被告人李华美犯收购赃物罪,被单处罚金5万。
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份,李华美通过广东省丰县人刘海明,来到广东省海丰县某汽车修理厂,以4.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挂琼A53776牌照的白色奇瑞SQR7160型轿车。2004年3月,李华美以4.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郭显琳(在逃)。经鉴定,该车车架号有明显改动的痕迹,经技术手段显现原车架号,查实该车为广东省深圳宝安区戴惠平于2003年12月22日晚被盗的车辆,该车被盗时价值5.58万元。

2004年4、5月份,李华美与曾庆水(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广东省海丰县。其中,李华美通过刘海明,以4.18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挂琼A50376牌照的白色奇瑞SQR7160型轿车。返回遂川县后,李华美将该车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长生(另案处理)。经鉴定,该车车架号有明显改动痕迹,经技术手段显现原车架号,查实该车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黄永祥于2004年3月1日被盗的车辆,该车被盗时价值7.0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美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购买车架号有明显更改痕迹的机动车,没有合法证明,且无证据证明其被蒙骗,依法应视为明知该车系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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