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赃物罪是否要求既遂
导读:
所谓的销售赃物罪,目前叫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明知属于赃物,依然予以窝藏以及转移,还要收藏以及代为销售等等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销售赃物罪是否要求既遂?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行为人在本犯既遂前故意参与的,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如果本犯已经占有或者取得了财物,但行为并没有既遂,而行为人参与处理财物的,原则上成立共同犯罪。
明知是赃物,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与明知可能是赃物。明知肯定是赃物,是指行为人根据有关事项,判断出自己所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肯定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不会是其他性质的财物。
销售赃物罪,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窝藏赃物,是指隐藏、保管等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赃物的行为。转移赃物,是指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的行为,转移赃物应达到足以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在同一房屋内将赃物予以转移的,不宜认定为本罪,但将某建筑物内的赃物从一个房间转移到另一房间的,不失为转移赃物。
(一)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罪的主观特征,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不能构成本罪。对于贪图便宜,不问来路收买赃物自用的,一般也不应认为是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将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隐藏或者销售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划清本罪与窝藏罪的界限。前者窝藏的是赃款、赃物,后者窝藏的是犯罪分子;前者通过窝藏赃款、赃物来帮助犯罪分子,后者是通过窝藏其本人直接帮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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