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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18:19:57 人浏览

导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正确地适用假释减刑制度,可以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那假释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与联系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正确地适用假释减刑制度,可以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那假释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与联系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与联系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二、量刑假释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考验期是多长

  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假释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区别,量刑及考验期。关于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与联系,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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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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