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量刑 > 假释 >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21:30:0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满足假释或是减刑的条件时,是可以取得假释或是减刑的机会的,可能大家对于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满足假释或是减刑的条件时,是可以取得假释或是减刑的机会的,可能大家对于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二、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优点

  1、减刑、假释的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

  2、把减刑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对于鼓励正在服刑的犯罪人积极改造,认真悔罪,成为新人是很有促进作用的。

  3、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缺点

  1、基于悔改表现的减刑、假释的主要判断标准是计分考核,而计分考核由监狱干警操作,监狱干警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无论如何细化标准,都难以避免权力寻租。

  2、由于教育、矫正效果要依靠具体的考核分衡量,因而直接的结果就是,那些能得到较高考核分的服刑犯更容易获得减刑、假释。现实中,那些头脑灵活、善于伪装、目标明确的服刑犯一般能获得较高的考核分;而那些真正老实改造,却因无一技之长,行动迟缓的服刑犯考核分往往较低。因职务犯罪而入狱的犯罪人能更容易获取减刑、假释,除其他人为因素外,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

  三、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1、审理组织

  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方式

  可以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3、开庭审理的参与主体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4、开庭审理的地点

  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5、书面审理的要求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6、裁决方式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7、生效减刑、假释裁定的纠正方式

  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假释和减刑的区别的内容,由此可知,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在于两者所适用的对象不同,以及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