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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易犯的七类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2:00:3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及中国青年报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这份报告收集了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均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

  近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及中国青年报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这份报告收集了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均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信息。通过分析这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总结出企业家犯罪涉及的七大罪名及五大风险点。

  贿赂类犯罪案例最多

  根据分析,“报告”统计出的七大罪名为:贿赂犯罪、侵吞资产类犯罪、融资类犯罪、挪用类犯罪、欺诈类犯罪、渎职类犯罪、证券交易类犯罪。“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在605起案件中,贿赂犯罪占321例,其中受贿犯罪278例、行贿犯罪33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例。

  “从2015年企业家犯罪报告相关数据来看,贿赂类犯罪仍是2015年关注度最高、社会影响最大、涉案案例最多的企业家犯罪之一。受贿罪再次成为所有罪名中案例数量最多的罪名。”“报告”分析称,随着近几年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相关的案例数量明显增长,不仅涉案人数多,而且担任职务高,涉案金额高。今后,贿赂类犯罪仍将是一段时间内主要的企业家涉案罪名。

  除贿赂犯罪,在国有企业家犯罪中,侵占资产类也属于占主流的罪名。“报告”分析发现,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侵吞资产类犯罪有81例,其中贪污罪66例,职务侵占罪12例、私分国有资产罪3例。

  “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尽管已经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的合规管理机制,但对于主要负责人来说,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加之企业在管理和决策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情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为企业家侵吞窃取企业资产提供了漏洞。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运行并不通畅,有时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成为侵吞资产类犯罪相对高发的原因之一。”“报告”分析说。

  据“报告”统计,非法集资类犯罪连续几年成为年度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家犯罪之一。在2015年的犯罪案例中,非法集资类案例数量排名第三位。2015年度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尤以网贷平台模式较为典型。

  2015年度排名第四的企业家犯罪罪名是挪用类犯罪,共有26例,与2014年相比略有下降。挪用类犯罪主要体现为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两类,均属于职务类犯罪。两者都将导致单位资金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受到影响,严重者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企业面临资金等财务风险。挪用公款类犯罪还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报告”统计,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中,较为突出的还有欺诈类犯罪。此类犯罪也是较为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2015年度案例数量排名第五。诈骗类犯罪多发源于社会诚信不足以及相关监管如诚信系统不完善。与此同时,犯罪成本较低也是诈骗类犯罪成因之一。对于很多企业及企业家来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如果监管缺位而处罚又相对较轻,那么往往会铤而走险。

  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渎职类犯罪也较为突出,其中滥用职权罪7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6例,玩忽职守罪2例。

  “报告”认为,国有企业身份的特殊性,使得一些国企成为掌握各种资源的举足轻重者,一些国企及其高管可以在权力与市场之间巧妙地转换角色。与此同时,监管的有效性有时难以保证,从而造成国企企业家渎职类范围较为突出的现象。随着国家打击腐败的持续推进,大量渎职类犯罪的出现,并不令人意外。

  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排名第七的罪名是证券交易类犯罪,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例,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4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2例。

  证券类犯罪属于金融犯罪的范畴,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列入刑法,该罪名主要针对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近几年几起引发关注的“老鼠仓”案。

  财务管理是主要风险点

  通过对企业家所涉七大罪名进行分析,“报告”提出,企业家犯罪案例揭示了企业管理的五大风险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环节的企业家犯罪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较多发生。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数据显示,共计158例国企企业家及民企企业家涉案,发生于财务管理环节,占全部案例的四分之一还多。”“报告”分析称,财务管理环节一直是企业家犯罪的主要风险点,其问题在于,尽管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但在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加之企业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并不完善,出现管理漏洞在所难免;就民营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内部财务关系混乱,会计制度缺失以及挪用资金、私占资金、虚列成本、扩大费用开支、逃税等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导致账外账、假账等现象发生。

  工程发包承揽环节是企业家犯罪的第二大风险点。“报告”称,鉴于发包决策权力在一些行业及企业高度集中,导致“寻租”现象易发。在该环节中,往往国有企业家受贿概率较高,而民营企业为拿到承包权进行行贿的概率较高。

  从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统计数据来看,企业投融资也是重要的风险点之一。就“报告”数据分析,其中主要原因包括: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仍不乐观,围绕融资环节的民营企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罪名相对集中。此外,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发展过程中急需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转而寻求通过对银行高管行贿以及民间借贷等模式,以筹得资金,这也导致金融行业行贿、受贿犯罪相对高发;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高管涉案大部分也集中于信贷环节。鉴于金融机构掌握很多企业梦寐以求的资金,而银行等机构的高管相对来说对贷款发放和额度又具有一定的控制权,自然导致“寻租”现象产生;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投融资领域涉案高发区。

  在2015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中,国企企业家涉案案例有32例为物资采购环节。与工程承揽发包环节相似,物资采购也是企业家犯罪尤其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点。

  物资采购环节的高涉案率,主要与财务管理的不公开透明有关。在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环节是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多发区。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物资采购是常态,如果一些企业内部缺少完善、透明的财务管理体制,或现有财务管理体制不能得到切实执行,则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极易产生低卖高报、虚假票据、收取贿赂或回扣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若希望成为国企采购的供应商,鉴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为获取经验业绩及利润,民企也往往会采取行贿国企负责人或采购决策人,从而获得供应商资格。在这一过程中,回扣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另外,人事管理环节也是极易发生刑事犯罪的风险点。在全部案例中,有21例案件涉及到人事管理环节,其中有19例发生在国有企业。

  “报告”分析称,一些国有企业的人员招聘存在灰色地带,人情招聘、关系招聘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企业内部用人问题上,用人制度僵化,缺乏竞争机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还没有进一步推行。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任人唯亲,人事提拔或聘用过程中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再出现。

  (原标题:企业家最易坠入七类犯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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