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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化”建设助力职务犯罪侦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2:43:55 人浏览

导读:

走进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总监控大厅,记者看到墙上共有32个监视屏幕,分别对应各个审讯室和询问室,屏幕上显示的时间精确到秒。据介绍,审讯室和询问室都安装了时限届满提醒装置,一旦讯问、询问...

  核心内容:犯罪侦查不可一成不变,现今犯罪方式日益多样,反侦查手段日益高明。犯罪侦查也应该与时俱进。对此,江苏无锡检察院作出了加强“两化”建设,即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科技水平。在这个措施的实施下,成效有目共睹。

  走进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总监控大厅,记者看到墙上共有32个监视屏幕,分别对应各个审讯室和询问室,屏幕上显示的时间精确到秒。据介绍,审讯室和询问室都安装了时限届满提醒装置,一旦讯问、询问持续时间达到法定时限,系统会自动发出提醒警告。在每个讯(询)问室,还都配备了小型显示屏、耳麦式话机。这样,在全程录音录像过程中,指挥室和侦查人员间可以进行互动。

  这是无锡市检察机关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两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无锡市检察院大力实施“科技强侦”战略,坚持“两化”建设同步推进,不断提升侦查工作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探索出了一条信息引领侦查、技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侦查方式的转型发展。

  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蒋永良认为,加强“两化”建设不仅仅是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职务犯罪侦查观念的转变,是破解职务犯罪侦查难题、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只有走科技强检之路,才能在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技高一筹,把握胜券。”

  将信息转化为侦查力

  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洪辉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多年,也经历过“一支笔、一张嘴”的办案模式。他认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过去那种先掌握少量证据、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获取口供进而取证落实的传统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要求。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的适用,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发现和扩展线索能力、侦查能力和谋略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尽快从传统的“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

  要实现“由证到供”,初查取证尤其是信息采集非常重要。无锡市检察机关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和整体性、实用性、连续性相统一的建设思路,以及“市院为主、分级收集”的建设原则,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经过近8年的建设,侦查信息库至今已收录了人口、工商、房产、电信等24个子数据库的近2000万条信息,建成了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房产、社保、医保等9条专线和实时连线信息查询系统。此外,他们还注重收集行贿人信息、典型案例类信息等各类职务犯罪信息,建立了综合案件信息库。

  高科技手段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提供了“千里眼”和“顺风耳”。2013年5月,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工作人员杨某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嫌受贿。反贪侦查人员立即利用侦查信息查询平台收集了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中标公告及中标企业详细信息,仔细分析后发现某企业中标频繁,其负责人王某与杨某在非工作时间联系较多。该院立即传唤王某,王某对自己多次行贿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又对杨某立案侦查,但杨某到案后,对侦查人员的问题避而不谈。

  侦查人员认真检查从杨某处扣押的一个U盘,发现里面内容有被删除的痕迹,遂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恢复。原来,被删的是王某企业的一份投标书,该投标书是杨某制作的,且制作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面对铁证,杨某不得不承认王某企业的这份投标书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制作好,为保证王某企业能够顺利中标,他亲自对投标书进行了修改,事成之后收受王某3万元。2006年至2013年案发,杨某通过类似的方法共受贿14。3万元。后杨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提升“两化”建设软实力

  最高检制定出台《2011B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后,无锡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需求,按照侦查指挥装备、侦查取证装备和办案工作区及安全保密装备、交通通讯装备几大类,先后投资1200余万元选配了一批先进、高效和实用的侦查技术装备,包括3G远程指挥系统、电子数据恢复采集系统、智能通话分析系统等高科技装备,提前完成了最高检关于侦查装备建设的规划目标。

  在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两化”建设的过程中,无锡市检察机关坚持“先规范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抓管理、抓培训、抓使用。2013年,无锡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侦查装备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汇编《全市职务犯罪侦查“两化”装备应用手册》,对侦查信息平台、各类技术装备的管理、使用、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技术专用装备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层层审批程序,确保侦查装备依法、规范、有序管理和使用。为提高侦查装备的使用效率,无锡市检察院还将全市两级院里使用效率高、效果好的手机取证系统、移动电话侦码仪等科技装备,集中存放在该院办案工作区内的信息装备室。[page]

  无锡市检察机关把培养一定规模的既懂侦查又通技术装备的复合型、专门型人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能用、会用、善用”为标准,经常性地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

  无锡市检察院先后组织两级院分管领导、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及“两化”专门人才等100余人,赴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并组织邀请厂方技术专家上门指导和现场演示,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综合能力。

  宜兴市检察院将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分为技术型人才、侦查型人才进行分类培训,同时组建了情报信息搜集小组,由小组成员主抓案件线索搜集和经营。小组成立以来,共搜集、经营各类职务犯罪线索200余件,成案80余件。

  目前,无锡市检察机关已建立起一批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两化”建设与运用的高素质队伍。

  助力办案质效“双提升”

  “加强‘两化’建设好比给职务犯罪侦查插上‘两翼’,带来的效率‘红利’十分明显。从近两年我院办理的27件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5%,与修改后刑诉法等相关新规无缝对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盛希在职务犯罪侦查一线工作长达18年,对“两化”建设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深刻变化格外有感触。

  2013年4月,惠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办理了一起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挪用公款案。因自家企业缺少流动资金,刘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力,挪用征地补偿款161万余元和村集体资金338万余元,为自家企业申请承兑汇票。刘某为逃避法律惩处,在案发前早早地布下疑阵,利用管理员权限在村委会的计算机上伪造了一份进出款项的电子单据。

  该院反贪侦查人员立即查封了涉案计算机,联系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利用计算机数据取证平台进行只读操作,提取了技术数据证据,证实该电子单据是刘某“事后”伪造,其创建时间与单据所体现的内容完全不符。为确保证据合法性,侦查人员还对取证操作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降低了诉讼风险。

  该案的突破时间不超过18个小时。2013年9月,刘某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科技助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公信力。通过发挥“两化”作用,还产生了另一项可喜的成效,无锡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规模得到显着提升:主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比例由2004年的43%,上升到目前的66%。

  江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受贿案中发现,某船厂有关人员有收受贿赂的嫌疑,但信息量较小,线索的可查性并不强。该院反贪局充分利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广泛搜集该船厂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模式、外包单位情况等资料,一举突破了6件7人的特大窝案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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