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满13周岁女孩恋爱致其怀孕 强奸罪获刑
导读:
记者昨天获悉,武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强奸案件,一名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男孩与不满13周岁的女孩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并致女方怀孕8个月,男孩被法院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994年出生的小伙阿贵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在常州打工近1年。2011年,阿贵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还在上初一的小美,两人一见钟情,谈起了恋爱,去年初两个未成年人偷尝禁果发生了关系。2012年8月小美怀孕了,其与阿贵的事情曝光,小美的父母报了案,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开庭时,阿贵的辩护人认为,阿贵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武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阿贵犯罪时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应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官表示,“我愿意”并不能成为免予法律制裁的理由。未成年人恋爱发生关系,受到的将不再是道德的约束,更是法律的约束。《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19岁的小伙子,在打工时认识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同乡女孩儿,两人互有好感,这名女孩为了跟小伙子在一起,谎称自己已经16岁了,随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并多次发生性
记者昨天获悉,武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强奸案件,一名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男孩与不满13周岁的女孩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并致女方怀孕8个月,男孩被法院判强奸
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25岁的张珍因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杨某某恋爱同居,近日被电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珍是未婚男青年,而杨某某则是未满14周岁的在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