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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服刑3年 调查组称不存在替人顶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05:02:33 人浏览

导读:

连日来,一条消息在网上纷纷转发,河南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被家人从监狱接回,家属怀疑他是替人顶罪。消息一出,引发众网友对司法公正的讨论和质疑。9月5日,记者从洛阳市政法委获悉,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而精神病鉴定结果将于下周公

  连日来,一条消息在网上纷纷转发,河南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被家人从监狱接回,家属怀疑他是替人顶罪。消息一出,引发众网友对司法公正的讨论和质疑。9月5日,记者从洛阳市政法委获悉,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而精神病鉴定结果将于下周公布。

  走失3年从监狱接回

  今年34岁的吕天喜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自小精神不正常没有上过学,一直单身。

  不过,3年前一天,“憨子”吕天喜突然离开村庄,不知去向,家人本以为他已经不在人世了,可今年7月,宋岭村村委会突然接到来自三门峡监狱的一个电话,称一个叫田星的犯人,自称是宋岭村人,即将刑满释放,请家人来接。

  得到消息后,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觉得要出狱的田星很可能是失踪多年的外甥。7月12日,程建忠包车赶往三门峡监狱,终获证实,田星即是吕天喜。 狱警告诉程建忠,法院判决书上此人叫田星。

  面对失踪3年的外甥,和注明“痴呆”的判决书,程建忠发出这样的疑问:要求他负刑事责任前不要做精神病鉴定吗?入狱前为何不通知家属?会不会是他人犯罪,吕天喜顶罪?

  街头抢劫被当场抓获

  9月2日,关于河南智障者吕天喜走失后在狱中服刑3年的报道引发轩然大波。

  一直参与“吕天喜案”调查工作的洛阳市政法委研究室的朱丹告诉记者,9月2日报道一出来,政法委当天就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调查组,对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各环节进行彻查。

  时间过了3天,调查组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朱丹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9月3日,调查组就查阅了2008年备案的原始卷宗,发现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受害人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在调阅了原始卷宗后,调查组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名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的亲属进行查证,并带领两名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这又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

  鉴于此,调查组昨天认定并不存在家属怀疑的吕天喜“替人顶罪”问题。

  已启动案件再审程序

  据当年办案的民警回忆,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唐宫路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吕天喜始终称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办案民警当即与纸房乡派出所联系查询“田星”的个人情况,但结果是查无此人。多方查找后仍无果,所以在卷宗上留下了田星,纸房乡松岭村人的信息。

  朱丹去过吕天喜所在的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几次,也尝试和吕天喜交流,经过多次反复的问询,调查组才得出了这样的解释:吕天喜口齿不清晰,思维也很混乱,他说自己的名字天喜,可能办案民警听成了“田星”,住址更是错误,应该是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由于错误的名字和错误的地址,导致了之后的司法程序中,吕天喜一直以“田星”出现,而家属也一直没有找到。

  “我现在问他几岁,他还是回答我18岁,去年出生的。”朱丹认为混乱的逻辑和语无伦次的表达,是构成吕天喜卷宗上年龄问题的原因之一。

  就在调查组对“吕天喜”案件作调查时,当年审理此案的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也与9月2日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记者昨日拨通西工区法院宣传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介绍,会根据河南省高院的指示精神一查到底。

  至于西工区在判决吕天喜之前,为何不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并称案件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最新进展】

  精神病鉴定结果下周公布

  昨天,记者与吕天喜舅舅程建忠取得联系时,他正在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陪着吕天喜做精神病鉴定。提起这起案件,用程建忠自己的话说是心力交瘁。至于调查组给出的不存在替人顶罪的结论以及后续问题,程建忠都没有回答。

  从7月份把吕天喜接回家,程建忠越想越觉得觉得案件存在很多的问题,“姓名、地址、出生日期都不对,还有一看就知道吕天喜他不正常,给他判罪之前为什么不做精神病鉴定?”这个是程建忠想不通的问题。8月29日,程建忠递交了精神病鉴定申请。

  就在调查组人员赶到吕天喜家,准备带他去做精神病鉴定的时候,吕天喜又跟大家玩了一回失踪。9月1日上午,吃过早饭的吕天喜又不见了,嵩县动用了大量人力寻找。昨天下午,程建忠告诉记者,吕天喜于3日上午在离家不远的闫庄找到了,“他怎么去的那,去那干什么,怎么都问不出来。”程建忠说。

  宋丹告诉记者,一般的精神病鉴定结果最快也要七八天才能出来,届时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一旦司法鉴定结果证实,吕天喜确实存在精神障碍,没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这起案件的审理判决就是有误的。”朱丹说,目前调查组已经在研究这个问题了。

  【律师说法】

  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实务导师童松青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都记录错误,入狱前又未对吕天喜进行精神病鉴定,且入狱3年家属都不知情,办案人员是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公检法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是存在的。“一旦确定吕天喜系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公检法部门要为吕天喜这3年的牢狱之灾承担责任,至于要追究经办人员怎样的刑事责任,要看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经办人员失误有多大。”

  此外,童松青表示,案件重审程序启动后,会根据新的证据审理进行终审,“如果终审判定吕天喜确实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监护人可以代替其向终审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这个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

  【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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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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