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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女纪委副书记获刑1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5:52:04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7月,因堂弟陈均(化名)涉嫌贩卖毒品被建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棠(化名)辗转找到郑美(化名,时任陇川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的同居男友李勇(化名),以重金许诺,让对方想法帮忙捞出堂弟。双方协商,由陈棠出90万元人民币办理此事。不久,由于证据不足,建水县公安局

  2007年7月,因堂弟陈均(化名)涉嫌贩卖毒品被建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棠(化名)辗转找到郑美(化名,时任陇川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的同居男友李勇(化名),以重金许诺,让对方想法帮忙“捞”出堂弟。双方协商,由陈棠出90万元人民币办理此事。不久,由于证据不足,建水县公安局收取了40万元的保释金后,释放了陈均。此事让郑美轻而易举得到40万元(另有10万元分给帮忙的王某)。

  正当郑美暗自庆幸财运不错时,检察机关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2008年10月10日,郑美被批捕。2009年12月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美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罪名成立,获刑14年。

  作为公安局的纪委副书记,郑美是怎样从执法者成为了阶下囚?近日,记者前往陇川县对此进行了采访。

  索取巨额酬金“捞人”

  2007年7月,陈均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建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陈均的堂兄陈棠辗转找到朋友李勇,让他帮忙把陈均从局子里“捞”出来。

  李勇十年前曾经是陇川县公安局的民警。离开公安局后,他孤身一人,至今没有固定职业。和李勇一样,郑美也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李勇和郑美相识后,两人很快同居。

  当李勇把陈棠所托之事告诉郑美后,郑美毫不犹豫就答应帮办。两人商量决定通过此事从陈棠那里多弄点钱。

  经李勇和陈棠商谈,陈棠同意支付90万元人民币办理此事。达成协议之后,郑美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朋友王某,以陈均代理律师的身份,打电话到建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打听案情,并询问能否对陈均取保候审。后陈均的贩卖毒品案因证据不足未获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建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即通知王某前往建水县公安局办理陈均的取保候审事宜。

  2007年8月,郑美与陈棠在昆明见面。郑美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并向陈棠承诺一定能将陈均“捞”出来。陈棠即先向郑美交付现金60万元。双方约定待事成后,陈棠再将余下的30万元打入郑美的银行账户。

  之后郑美和王某一同赶往建水县公安局,王某以陈均代理律师的身份,向建水县公安局交付人民币40万元后,为陈均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陈均当即被释放。余下的20万元,王某随后存入郑美的银行账户10万元。郑美回到昆明,陈棠按照先前的约定,将余款30万元存入郑美的银行账户。正暗自庆幸的郑美万万没有想到,虽然貌似天衣无缝的此事竟被检察机关察觉了。

  频频索贿多次遭告发

  在陇川县公安局宿舍区内三楼一间房门,两张封条尘封了女主人此前的一切。“郑美被抓之后房子就被封了。”一位知情人对记者说。据了解,至案发前,郑美尚有欠款52.3万元未退还,法院依法拍卖了郑美的住房。检察机关调查结果显示,从2004年起,时任陇川县公安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的郑美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以能为他人提供帮助为由索贿。

  “她承诺的事兑现不了,拿人的钱也不退还。有今天(被捕)一点也不奇怪。”陇川县公安局的民警金某因婚外情发生情感纠纷,郑美承诺帮金某“摆平”,并向金某索要了35000元。后金某还是与婚外情人结了婚,此事不了了之。金某找郑美多次要钱无果,就向县公安局领导反映了此事。经县公安局领导责令郑美退还金某的钱,但是,直至案发时,仍有10000元尚未退还金某。

  有一次,郑美利用自己陇川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声称认识云南警官学院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承诺可以将朱某录取到云南省警官学院就读,多次向朱某的父母索取现金共计25000元。后来因事情没有办成,朱某的父母多次向郑美讨要,结果直到郑美案发时,仅讨要到2000元。

  作为县公安局的纪委副书记,郑美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她为何能在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的位置上一直坐到被逮捕?对于这样的质疑,人们众说纷纭。

  李勇的父母居住在陇川县一个名叫“城子镇”的地方,是陇川县的老城区。老人告诉记者,结案之后,家里交了6万元的保释,李勇被保释出来,当记者试图打探他的下落,李勇的母亲则表示,李勇外出打工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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