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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暴力打伤醉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7:51:10 人浏览

导读:

□记者胡媛媛□通讯员莱法宣本报烟台10月18日讯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烟台某小区,一醉酒男子找不到家,在楼前转悠,社区治安员对其核查身份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受伤。近日,莱山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和六个月。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

  □记 者 胡媛媛

  □通讯员 莱法宣

  本报烟台10月18日讯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烟台某小区,一醉酒男子找不到家,在楼前转悠,社区治安员对其核查身份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其受伤。近日,莱山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和六个月。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烟台莱山某小区居住的林某酒后回家时竟找不到家门了,醉醺醺地绕着小区的几栋楼转了几圈,也没辨出个方向。社区治安员王某、李某感觉林某可疑,便上前核查。而当时林某满身的酒气,对治安员的核查答非所问。王某、李某失去了耐心,对着林某拳打脚踢,后将林某带至社区治安队内继续拳脚相加,致林某受伤。

  事发后第二天,王某、李某相继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林某左踝关节肿胀,活动受限;左腓骨下段骨折,其左下肢外伤程度属轻伤。莱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王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近日,莱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和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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