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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惹祸 同公司车辆被扣 侵犯了个人财产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1:45:59 人浏览

导读:

许昌市盛发汽车销售出租有限公司(简称盛发公司)的5辆出租车,在营运途中被临颍县法院扣押,目的是让该公司赔付已经生效的民事赔偿。如此执行,引起了被扣押车辆车主的不满。扣车经过7月21日上午8时20分,盛发公司的张师傅在许昌市颍昌大道营运时,被一中年男子拦住,

许昌市盛发汽车销售出租有限公司(简称盛发公司)的5辆出租车,在营运途中被临颍县法院扣押,目的是让该公司赔付已经生效的民事赔偿。如此执行,引起了被扣押车辆车主的不满。

扣车经过

7月21日上午8时20分,盛发公司的张师傅在许昌市颍昌大道营运时,被一中年男子拦住,声称要到临颍县办事。然而当出租车走到临颍县南石桥村时,男子让张师傅把车开到107国道附近一个大杂院内。男子一离去,五六个人冲上来,将张师傅从车上拉了下来。这些人拔掉车钥匙,让张蹲在地上。

“大白天的,这不是抢劫吗?”张师傅大声质问对方。对方这才告诉他,他们是临颍县法院的。随后,这些人给张师傅办理了扣押财产清单。

当天上午,盛发公司共有5辆出租车被临颍县法院扣押。

被扣缘由

2003年10月10日,盛发公司一辆出租车在临颍县境内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2004年6月,漯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司机李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李某和车主吕某(事发后逃逸),共同赔偿两名原告人8.9万元和8.7万元,盛发公司对上述赔偿费用负连带责任。之后,该案件的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到位。

据临颍县法院提供给张师傅等人的民事裁定书上显示:查封(暂扣)三被执行人李某、吕某、盛发公司价值9.2万多元的财产待处。

车主不服

“法院执行的是公司,不应该执行我们个人的车。”张师傅说,法院采取欺骗方式,扣押了他们的营运车辆,让他们当公司的“替罪羊”,这是侵犯了他们的个人财产权。

张师傅等人认为,他们的车只是挂靠在公司,每月向公司交纳80元管理费,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法院扣押他们的车辆没有道理。

法院观点

昨日上午,在临颍县法院办公室,记者提出采访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法院执行庭的人员出去办案了。对于法院在执行中是否采取欺骗手段,将这些车辆引诱到临颍县境内进行扣押一事,记者无法进行核实。

最后,在记者的再三询问下,该办公室人员回答,法院执行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查封扣押出租车也是正常的。

律师说法

对此案,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泉认为,按照有关规定,不允许个人搞出租车经营,车主只有挂靠一个出租车公司才能营运。从本案看,车辆的所有权属个人,不属于公司。据此,法院如此扣押车辆其实不妥。[page]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董振杰认为,法院用欺骗的手段将营运中的车辆予以扣押,方法是错误的。他建议车主应该拿出车辆所有权的凭证,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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