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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见情人卖儿子 买卖亲属仍然触犯刑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3:57:44 人浏览

导读:

80后少妇陈某因为一点小事与丈夫频繁争吵,趁着老公睡觉,带着2岁的儿子小风(化名)离家出走,只是单纯为凑够去浙江见情人的路费,竟忍心将自己2岁的儿子卖掉,换回5000元,两年的母女感情,难道就只值5000元的吗?可怜丈夫眼见妻子儿子双双失踪,随即报警。经过警方
  核心内容:80后少妇为凑够去见情人的路费,竟狠心将2岁的儿子卖掉。该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接下来其应面临的是法律的惩罚。具体案情是怎样的呢?其有触犯何种法律?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瑜一一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由于徐先生是经过上夜班的,所以经常都是过着日夜颠倒的生活,10月6号那天,陈先生下班回来,按往常一样,倒床就睡,但是一觉醒来,儿子妻子都不见了,这是徐先生10月6日中午遇到的尴尬事,徐先生与陈某4年前相识于福州,两人既没登记结婚也没摆喜宴就以夫妻身份同居了,去年5月生下儿子小风。今年8月,一家搬到闽侯县

  徐先生发现老婆儿子都不见了,也曾经拨打老婆的电话,陈某只是回应称儿子寄在朋友家。多番质疑后,陈某承认卖掉了儿子。徐先生急了,知道老婆最近频频与浙江的汪姓男子联系紧密,随即报警,10月31日,陈某被闽侯警方抓获。

  陈某交代,因为觉得跟着丈夫四处漂泊,两人经常为一些琐事吵架,就想离开,去浙江找情人汪某。10月6日中午,趁着下夜班的徐先生还在睡觉,带上2岁的儿子和家中仅剩的600多元钱离开了,到福州火车站住了两天。

  但陈某身上的钱不够买去浙江的大巴票,而且觉得去见汪某,带着孩子也不方便。于是便想将儿子卖掉。9日陈某遇见在汽车站帮人拉行李的何某,想托何某将儿子卖掉。何某又将陈某介绍给在汽车站拉客的张某夫妇。在张某夫妇的牵线下,10月10日上午9时许,陈某将小风卖给龙岩的李姓夫妇,并收取了一个5000元的红包。拿着卖儿子得到的红包,陈某给自己买了几件衣服和一部触屏手机,并买了去浙江的大巴票,随后与汪某住到一起。

  11月1日,闽侯县刑侦大队专案组民警分两路寻找被卖掉的小风,先后抓获拐卖小风的中间介绍人――何某和张某夫妇。张某的妻子李某坦承,其在龙岩的哥哥是残疾人,没有结婚,想收养一个小孩。当得知陈某有意要卖儿子后,随即联系了龙岩老家,带走了小孩。经过解救,离家20多天的小风终于回到了父亲徐先生的怀抱。

  延伸阅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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