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称为法人犯罪,是进入80年代以后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现象。它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刑罚处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在单位犯罪中,由于自然人和单位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 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但按《现代汉语 词典》的解释: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 体
一、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 单位犯罪不等同于法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对作为犯罪主体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及组织形式未作明确规定,那就可以理解为各种所有制性质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学者中,往往笼统地表述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这样表述本身没有错。因为,单位犯罪行为不是个人所实施的触
所谓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否认,是指在立法承认单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为了阻止单位独立犯罪主体资格的滥用以及实现刑法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机关对某些虽具有单
摘要:单位犯罪是相对于 自然 人犯罪而言的,我国1979年刑法未对单位犯罪做出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自然人犯罪开始向 经济 、 社会 领域日益渗透和 发展
一、严格规范单位犯罪范围 认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必备的条件: (1)以单位名义,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趋动。单位组织成员或一般自然人盗用、假借单位名义
[内容提要]本文先就国外单位犯罪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国单位犯罪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回顾,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然后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首先, 论述
法人或曰单位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学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并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只规定自然人可成立犯罪,没有规定法人可以成为
单位犯罪作为一种有别于自然人犯罪的特殊犯罪类型,在刑法理论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认定中,都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四卷曾刊登了上海法院系统审理单位犯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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