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分类 > 农业司法鉴定 > 基本农田范围是什么

基本农田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01:14:22 人浏览

导读:

基本农田范围主要包括教学试验田、粮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以及蔬菜生产基地等。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存在超过批准数量并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基本农田等情形需要立案追查。

  一、基本农田范围是什么

  政府批准的油、棉、粮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具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蔬菜生产基地。其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土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非法占用立案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3.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三、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制定和实施规划: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同时,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强化用途管制:即“五不准”,包括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面积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3.加强“软件”建设:健全基本农田各项保护制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制、用途管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和精度,提高对基本农田的监测能力,严格限制非农建设占用,防止农业结构调整破坏耕作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