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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股票咨询经营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18:14:25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5月,王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门峡市银安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将注册资金10万元作假变为200万元后,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市区以张贴股票咨询宣传海报、散发小传单等形式招揽客户,非法从事股票咨询经营业务。截至今年5月,共有

  2009年5月,王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门峡市银安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将注册资金10万元作假变为200万元后,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市区以张贴股票咨询宣传海报、散发小传单等形式招揽客户,非法从事股票咨询经营业务。截至今年5月,共有19人将股票账户交于王某代理买卖股票,涉及金额共计299.22万元,另有4人将87.5万元现金交给其代理买卖股票。王某共收取佣金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后,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依法应对其操盘经营的全部股票承担责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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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刑法修正案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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