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行期刊 犯非法经营罪
导读:
核心内容:期刊有其出版管理规定,非法发行期刊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文为您介绍这样一个案例。
发行非法期刊的仪某某在法庭上受审。
近日,发行《北京生活》非法期刊的仪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3月8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朝阳分局,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3号金鼎商务会馆某房间进行检查。现场查出《北京生活》358册,用于从事编辑出版、发行和记录资金往来的电脑(主机)3台。经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北京生活》期刊为非法出版物。仪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3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经审理查明,仪某某在担任中视伟业(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亮视欣丰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3号楼金鼎商务会馆等地,在未取得刊号的情况下,套用《家装家居》刊号,非法发行《北京生活》期刊20余期,7万余册。
2013年2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仪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231条、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61条之规定,仪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