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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15:39:43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急需用钱时往往会选择民间借贷,有的民间借贷利息是非常高的,那么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急需用钱时往往会选择民间借贷,有的民间借贷利息是非常高的,那么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

  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贷的数额涉及本金、放贷额、获利额、非法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贷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为等等。

高利贷罪

  二、高利贷怎么判刑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三、高利贷罪的构成要件

  高利贷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况会涉嫌高利转贷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己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相关知识,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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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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