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批捕两名利用网络赌球的犯罪嫌疑人
导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批准逮捕两名利用网络赌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贾某。
据检方介绍,今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系北京人,捕前无业。杨某与黄某(在逃)是初中同学,经黄某介绍参与赌球。
2004年1月杨某贷款购得朝阳区某商品房并入住。后黄某也住了进来,并在该地利用互联网设庄赌球。杨某首先从黄某处要得一个10万额度的下注号和密码,随后开始用自己的电脑上网赌球。杨某为了方便黄某在赌球网站进行网络管理和下注,还为黄某购买了1台无线“路由器”。由于杨某没有收入来源,2004年4月至12月间,黄某替杨某支付了房屋贷款和车贷款,每月1.35万元。黄某为杨某还贷款总额约10万余元。
今年40岁的犯罪嫌疑人贾某,系北京人,捕前无业。贾某是黄某的姐夫。2003年11月,黄某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为报酬,雇贾某帮助处理设庄赌球的赌资结算业务。黄某指使贾某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各办理了1张信用卡,用于与赌客之间的赌资结算。贾某根据黄某的指令与赌客进行赌资的支付与催收款的结算,共结算赌资约1200万元,从黄某那里领取工资3万余元。2005年1月9日黄某指使贾某对当日进入其设庄赌球网页的赌客进行管理并操作下注。贾某到亲戚家,通过亲戚家中的电脑上网,对进入黄某设庄赌球网页的赌客进行管理并操作下注。据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贾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一些犯罪分子的处理,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制部门从来都不会先走出外面,如果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会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进行批捕,这样也是为了给社会营造一个安定的环境,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认为情况紧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要向检察院申请。得到批准后马上执行逮捕手续,将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之后要做刑事侦查,收集证据,调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