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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批捕两名利用网络赌球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20:01:52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批准逮捕两名利用网络赌球的犯罪嫌疑人杨艺、贾栋。据检方介绍,今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杨艺,系北京人,捕前无业。杨艺与黄某(在逃)是初中同学,经黄某介绍参与赌球。2004年1月杨艺贷款购得朝阳区某商品房并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批准逮捕两名利用网络赌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贾某。

  据检方介绍,今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系北京人,捕前无业。杨某与黄某(在逃)是初中同学,经黄某介绍参与赌球。

  2004年1月杨某贷款购得朝阳区某商品房并入住。后黄某也住了进来,并在该地利用互联网设庄赌球。杨某首先从黄某处要得一个10万额度的下注号和密码,随后开始用自己的电脑上网赌球。杨某为了方便黄某在赌球网站进行网络管理和下注,还为黄某购买了1台无线“路由器”。由于杨某没有收入来源,2004年4月至12月间,黄某替杨某支付了房屋贷款和车贷款,每月1.35万元。黄某为杨某还贷款总额约10万余元。

  今年40岁的犯罪嫌疑人贾某,系北京人,捕前无业。贾某是黄某的姐夫。2003年11月,黄某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为报酬,雇贾某帮助处理设庄赌球的赌资结算业务。黄某指使贾某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各办理了1张信用卡,用于与赌客之间的赌资结算。贾某根据黄某的指令与赌客进行赌资的支付与催收款的结算,共结算赌资约1200万元,从黄某那里领取工资3万余元。2005年1月9日黄某指使贾某对当日进入其设庄赌球网页的赌客进行管理并操作下注。贾某到亲戚家,通过亲戚家中的电脑上网,对进入黄某设庄赌球网页的赌客进行管理并操作下注。据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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