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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8:46:55 0人浏览

导读: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应当经过检察院批准。那么批捕是什么意思?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批捕是什么意思
  •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应当经过检察院批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

  •   批准逮捕有以下条件:(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

  •   为了使案件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对于有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实行逮捕的,因而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也是需要条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

  • 证据不足一般不可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不予批捕。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如果没有批捕,其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办案机关决定。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犯罪嫌疑人拒绝被批捕的,批捕人员不构成犯罪。批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批捕人员假借批捕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刑事拘留期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即使申请了也不会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孙庭超律师。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拘留后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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