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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盗窃罪刑事辩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1:50: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怎样就构成盗窃罪?广东对盗窃罪的具体量刑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怎样就构成盗窃罪?广东对盗窃罪的具体量刑又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这些具体的刑罚规定,是需要怎么样落实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

  二、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定。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日 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page]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

  该文件指出,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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