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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4 16:48:3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我国对于盗窃罪,每个地区不一样,量刑标准是有差别的,具体会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定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会增加刑罚,具体处罚标准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我国对于盗窃罪,每个地区不一样,量刑标准是有差别的,具体会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定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会增加刑罚,具体处罚标准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小编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二、广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三、哪些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我国就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现在对于盗窃罪最高的处罚也就是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在此罪的立案标准上还要注意,除了数额要求外,有些情况下即使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也是会认定构成盗窃罪,如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盗窃金额巨大的或情节严重的还不适用缓刑。其中之一如果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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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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