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盗窃罪 > 偷东西未遂司法解释

偷东西未遂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1:52: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盗窃未遂行为是如何界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偷东西未遂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情形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上述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一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page]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 盗窃罪之量刑标准

  ■ 盗窃之“数额较大”予以明确

  ■ 广东盗窃罪刑事辩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