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住宿纠纷 酒店自封星级
导读:
酒店的星级由谁说了算?酒店自己出具的星级证明能否作数?因不满出境游的住宿待遇,杭州的一名消费者状告旅游公司讨说法。不过经过审理,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最近,因不服一审判决,这名消费者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阮剑豪是杭州的一名律师(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年2月16日,他在报纸上看到杭州海外旅游公司刊登的广告,称到天宁、塞班岛旅游是全程五星。但当他参加团队出游后,却觉得根本没有享受到“全程五星”的待遇。杭州海外旅游公司明显存在着欺诈行为,故要求根据消法的规定双倍赔偿,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旅游公司出具了一份由天宁皇朝酒店发来的传真。传真件上,酒店方自称是天宁岛上唯一的一家A级酒店,相当于中国的五星级酒店级别。阮剑豪则当即提出质疑,酒店自我出证不能作数。
一审判决最终确认海外旅游公司的行为仅属不当,不构成民事欺诈,驳回了阮剑豪的请求。
笔者在判决书上也看到,杭州海外旅游公司提供天宁皇朝酒店的传真件,是用于证明酒店是五星级的。上城法院不仅确认了该证据的证据效力,还根据文字内容确定了其证明力,即皇朝是五星级的。但判决书又指出,“天宁皇朝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事实上该酒店未经星级评定,故现亦无法确认其等级,仅为具备五星级的设备及享受的酒店”。
一边认定酒店是五星级,一边又否认酒店是五星级,对于判决书中自相矛盾的内容,阮剑豪感到非常不解,故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阮剑豪认为,天宁酒店的传真件不仅真实性存在疑问,而且即便是真实的,也不能采信。因为该证据仅为酒店方自己出具的,并不是官方的证据。事实上,酒店的星级标准(或其他标准)应由权威机构经过相应的程序评定的,酒店自我出证是某某级别,不足以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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